农办农〔2010〕13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农业救灾备荒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根据我部拟定的2011年种子储备任务预安排方案(见附件1),上报承储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有关要求如下:
一、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各单位要科学选择储备品种,结合本地实际,推荐2010年度推广面积较大或者对大面积推广品种替代性较强、适宜备荒的品种3-6个,推荐适宜灾区夏秋补种的短生育期品种 2-5个。国家救灾备荒种子,以备荒为主,兼顾救灾功能,请各单位合理上报备荒品种和救灾品种的储备比例。
二、严格承储企业资质。承储企业必须有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持有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种子贮藏条件,近年来守法经营,未发生过种子质量重大事故,信誉良好。农业部发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有承担任务优先权。每个拟储备的品种可推荐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的种子企业1-3家。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于 2010年 12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3249 传 真:59192815 电子邮箱:nyszzc@ agri.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