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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种子执法年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嘉信种业 发表时间:2010-10-20

  黑农委函〔2010〕236号

  关于2010年种子执法年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地)、县(区、市)农委:

  今年是全国种子执法年,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尤其是种子管理机构,积极应对春季降水多、气温低、回暖慢等历史罕见的异常气候条件,多措并举,积极调剂良种,深入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执法年各项活动,高标准保证了春耕生产和农民用种需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各地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黑龙江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和省种子管理局的具体部署,深入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省对农业部开展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同时,省农委成立了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局。2月3日,按照农业部的部署,举办了全省种子执法培训和种子执法年启动仪式,同时,就种子执法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执法年活动,把执法年活动摆上重要日程,通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下发专项治理文件、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省各级农委及农垦主管部门都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备春耕关键时期,省农委领导亲自带队到种子集散地市场调研、检查;各级政府也积极组织种子执法年活动,如佳木斯市副市长带队检查种子市场,切实解决种子市场清理整顿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落实种子打假护农措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打假护农氛围。为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一是制发相关文件。及时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加强种子管理严禁品种越区种植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二是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充分利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黑龙江日报》、《农村报》、《科技报》进行宣传。3月29日省种子管理局以强化种子管理,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子为主要内容,在《黑龙江日报》、《农村报》刊登了种子专版,在《科技报》刊登了种子专刊,大力营造依法治种、护农打假和大力推广优良品种的氛围。同时,在省电视台播放公益性广告,提示广大农民适区种植,杜绝越区种植。三是召开专题会议。3月28日,召开了全省严防品种越区种植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加强种子管理,严防越区种植。四是举办广播电视讲座。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讲种子法律法规,公布当地农作物品种布局规划和使用指导意见及购种注意事项,大力营造种子执法年活动氛围。五是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单、悬挂公示板。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共向全省农民散发《种子法》、《识别真假种子常识》以及公开信等宣传资料38.39万份,发放宣传单9.2万份,为农民提供咨询 3.7万人次。

  (三)突出重点,打防并重。各级农委、种子管理机构本着边检查边治理、坚决查处一批违法种子案件的原则,依法行政,重点开展了“七查”,并把玉米、大豆、水稻作为检查的重点作物,把种子集散地市场作为检查的重点场所,把生产经营未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越区经销、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种子企业(商店)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在突击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同时,延伸拓宽了治理地域,如直接到农户家了解农民购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死角,形成了种子管理机构和广大农民互动的良性监管机制,有效的降低了种子案件的发生率。3月初,省种子管理局制定了《2010年省种子管理局两个重点种子市场检查方案》,成立两个检查组,检查了绥化市和大庆市的种子市场,重点对在市场上流通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样检查,共抽查了41个种子企业(商店)的83个玉米品种样品。同时检查了种子经销企业的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共检查种子标签40个,不符合要求的6个;被检查的种子企业(商店)种子经营档案建立和记载情况较好,全部符合要求;检查了20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发现1个品种标注名称与审定名称不符(审定名称前加注了“精品” 字样);检查未发现违法经营授权保护品种行为。检查组按要求填写了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四)认真检查种子企业,全面清理种子经营许可。各地农委、种子管理机构及农垦系统按照《关于做好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清理种子企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以“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为原则,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开展普查。各市、县农委、种子管理机构及农垦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专项清理检查已基本完成。全省现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种子企业813家,初步清理保留366 家,整改345家、不保留102家。下一步省种子管理局将集中精力,组织对全省种子企业进行再检查、深入清理,对各地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注销;对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坚决清除一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

  (五)加强协作,建立种子检查联动机制。今年年初省农委、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联合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要形成合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开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同步行动、协同作战,认真查处,动员全部力量,在全省迅速开展了种子打假护农工作,县(市)级开展自查,市(地)级开展联查,省级组织抽查,形成了全省上下种子检查联动机制,对全省种子经营企业、业户彻底清查了一遍,对重点企业、业户检查了2-3次。

  二、检查结果

  经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种子案件。各地认真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据统计,备春耕期间全省共出动种子管理执法人员5066人次,共查处违法种子案件109起,没收违法种子33.7万公斤,罚没款38.9万元,为农民直接或间接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其中,省种子管理局成立5个工作组深入到全省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共发现违法种子案件47起,其中,直接立案查处6起,移交当地种子管理机构查处41起,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障了农民用种安全。

  (二)保证了农业生产用种需要。今年我省春耕生产气候异常,低温、多雨、内涝,播种期普遍比常年推迟10-15天。为保障农业生产需要,加快播种进度,省种子管理局和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大力组织协调良种,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储备良种,并积极协调种子企业调剂早熟玉米种子、早熟大豆种子,采取一切能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能调动的力量,狠抓调换品种,抢农时,战低温,除内涝,实现了春播生产的健康发展。全省组织推广良种数量足、品种优、质量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中优质和专用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据农情上报统计,全省玉米、水稻两大高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共增加700多万亩,总面积再创历史最高水平。

  (三)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全省各地陆续建立了种子集散地市场,多数集中在当地的农资大市场或集中在二、三条街道,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各地种子企业(商店)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好于往年,建立的都比较规范,经营未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现象相对减少,包括我省南部与吉林接壤的一些县(市),假劣种子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

  虽然我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地方种子市场管理弱化。主要表现对未审品种的危害认识不够,管理不到位,打击力度小,仍有死角,如对一些企业在村屯以流动销售的方式销售未审、套牌种子问题打击不力。二是有的地方违法经营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现象依然存在。如经营的国审品种推广区域未包括黑龙江及经营内蒙、吉林等省审定通过,而我省未审定的品种,此类问题相对突出的市县有哈尔滨市区、双城、肇东、肇州、肇源等市县;还有个别科研单位或种子企业选育的品种,未经审定就先行推广。三是种子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如种子标签、包装、档案不规范;委托代销不按规定从委托方调入种子,而是多渠道随意购进种子;不分装业户拆包销售现象;销售的品种名称不规范,个别企业不使用审定品种名称,继续使用审定前的编号经营销售种子;一些地区蔬菜种子存在不包装销售;个别地方存在关门逃避执法检查的现象。   

  三、几点要求

  (一)依法查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发现的种子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本溯源,标本兼治,对发现的典型的假劣种子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及犯罪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市场检查中省种子管理局直接查处的种子案件,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协办,直至案件终结;省种子管理局移交的及地方种子管理机构立案的种子案件,要尽快结案,并将结果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备案。

  (二)认真整改。要提高对依法治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未审品种、标签不规范、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问题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通过对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法律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解决种子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监管水平,加大对本地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热情接待农民来信来访,及时解决上访人的合理要求,防止激化矛盾、越级上访。要做到重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种子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不规范企业的法制教育,规范企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对查处的违法种子案件及时结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种子打假打劣的高压态势,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

  (四)务求实效。各地要以“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通过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坚决清理一批不合格种子企业,为种子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坚决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案件,彻底净化种子市场;坚决退出一批不适宜生产的品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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