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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行动方案
来源:嘉信种业 发表时间:2013-12-30

                   关于印发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贯彻《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落实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做好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3〕15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四川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下文)

                                                                四川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25日

             四川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精神,根据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健全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联合,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实行部、省、地、县四级联动,以杂交玉米、杂交稻为重点作物,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以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为主线,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查办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力争2014年种子市场秩序有根本性好转。

  三、行动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所有发证企业必须检查到位。我省具体由省种子站抽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部颁证企业),各市州抽查辖区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品种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

  (二)开展市场整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对经营门店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于所经营的品种要查清来源,抽取种子样品进行相关指标检测。对集中交易大市场,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要联合工商查清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抽取70%以上的品种(其中本省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占60%以上)。对于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地区,还要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抽查不少于5个农户。

  (三)开展品种清退。省农业厅将认真开展品种清查,及时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省审品种。对近两年新审定未及时上交标准样品的的品种,必须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交,否则一律退出,并在网络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通报。

  (四)开展制种基地整治。杂交玉米、杂交稻制种基地所在地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在播种前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或制种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在种子初加工环节,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在种子调运季节,检查调运种子的生产许可、去向和数量。

  (五)开展大要案查处。对于群众举报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在开展专项活动期间,我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底前)。农业部已联合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于11月份印发了《意见》,本月16日,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进行了转发,各地要于12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细化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

  我省从2013年12月下旬起,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2014年1月上旬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和种子样品抽取工作,各市州于1月6日前将抽查样品清单及纯度、真实性试样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汇总。送样后,各地立即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并于3月10日前向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报送检测结果。农业部将从我省各地抽查样品中抽取30%以上,统一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和田间纯度鉴定,余下的由省种子站统一安排检测和鉴定,并分别于3月15日和4月底向部报送有关结果。

  2014年1-5月,开展品种清查,7月份完成品种清退工作并发布品种退出公告,并向部报送有关结果。

  2014年2月上旬开始开展春季市场检查,各市州3月15日前完成抽样,并将抽查样品清单及纯度、真实性试样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送样后立即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4月20日前将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省种子站分别于4月底前和9月上旬向部报送有关结果;

  2014年6-10月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整治,各地务必按要求扦取样品,并将真实性检测送样及时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在整治结束后将整治情况总结报送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

  2014年8-9月,开展秋季小麦、油菜种子质量抽查,9月25日前将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2014年全年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

  (三)考评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各地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种子站。省农业厅将据各地上报材料和工作督查中了解的情况,对各地开展行动的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向农业部推荐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厅成立由牟锦毅副厅长任组长,种子站、法规处、粮油处、经作处、质监处、科教处、监察室等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站,付洪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检查评价等工作。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

  (二)规范执法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于每月2日前向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我厅及时上报农业部。要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六、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同时,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棉花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

  杂交玉米、杂交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1432)和《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3)。

  (二)检测安排

  除农业部从我省每次行动中抽取30%以上的样品由部进行统一检测外。其他样品检测安排如下:

  1.纯度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由省种子站统一安排检测。

  2.其他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各市(州)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未取得认证资格的,委托有资格的机构检测。

  联系方式:

  1、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高 宏,电话:028-85545938

  2、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李 波,电话:028-85512638

  3、省种子站种业发展科

  联系人:谢 彬,电话:028-85579500

  4、省种子站品种管理科

  联系人:韩友学,电话:028-85588170 (四川种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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